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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 作者:相城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23-09-10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有以下限制性规定:
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
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合伙企业的人合性决定了合伙人之间需要彼此相互信任和了解,所以对财产份额的转让规则作出了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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